位於地面或簷篷或建築物屋頂用於支承空調機、照明裝置或公共電訊服務的天線或收發器 - 屋宇署
位於地面或簷篷或建築物屋頂用於支承空調機、照明裝置或公共電訊服務的天線或收發器(屋宇裝備裝置)的構築物或該等裝置的金屬箱
豎設/改動
第 I 級別
1.50
豎設/改動
位於地面上、簷篷上(不包括懸臂式平板)或建築物屋頂上(不包括懸臂式平板)的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
如屬支承構築物:
支承構築物的高度
支承天線或收發器≤ 2.5米;或
支承其他屋宇裝備裝置≤ 1.5米;及
如屬金屬箱:
重量≤ 該屋宇裝備裝置的重量的10%
金屬箱內面與裝置的距離≤ 200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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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III 級別
3.50
豎設/改動
位於地面上或建築物屋頂上(不包括懸臂式平板及非開放屋頂)的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
如屬支承構築物:
屋宇裝備裝置的設計承重量
≤ 200公斤;及
≤ 地面或平板面積每平方米100公斤
支承構築物的高度
支承天線或收發器≤ 2.5米;或
支承其他屋宇裝備裝置≤ 1.5米;及
如屬金屬箱:
重量≤ 該屋宇裝備裝置的重量的10%
金屬箱內面與裝置的距離 ≤ 200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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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
第 I 級別
1.5
拆除
位於懸臂式平板上的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
懸臂式平板的跨度> 1米;及
支承構築物的高度:任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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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II 級別
2.2
拆除
位於地面上、簷篷或建築物屋頂上的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
(如簷篷或屋頂是懸臂式平板),該平板的跨度≤ 1米
支承構築物的高度任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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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III 級別
3.2
拆除
位於地面上、簷篷(不包括懸臂式平板)或建築物屋頂上(不包括懸臂式平板)的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
支承構築物的高度
支承天線或收發器:≤ 2.5米
支承其他屋宇裝備裝置:≤ 2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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